醫療機構廢水處理標準
時間: 2020-06-18 09:51:01 瀏覽次數:1085
每份樣品500毫升,應連續采樣三次,以進行檢查,并且不應檢測到腸道病原體和結核分枝桿菌。
醫療機構廢水處理標準:
1.每份樣品500毫升,應連續采樣三次,以進行檢查,并且不應檢測到腸道病原體和結核分枝桿菌。大腸菌的總數不超過每升500。如果使用氯化法進行消毒,則接觸池流出物中的接觸時間和殘留氯含量必須滿足表202的要求。來自污水處理結構的污泥必須得到無害處理,排放后的污泥必須符合以下標準:蛔蟲死亡率大于95%。
2.糞大腸菌群值是10-2或更小
3.對于每10克污泥(來自原始樣品),均未檢測到腸道病原體和結核分枝桿菌。
如果通過熱堆肥無害地處理污泥,則堆肥的溫度必須高于50°C,并且必須持續5天以上。在沒有下水道或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醫院中,必須對糞便進行單獨消毒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第2.0.6條對醫院污水進行處理和消毒后,其中所含污染物和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醫療機構廢水處理排放要求:
1.因傳染病和結核病從醫療機構排放污水時,應執行表1的規定。
2.縣級以上,二十床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排水,應當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地表水和海洋的污水必須遵守排放標準,而排放到安裝了最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的下水道的污水必須符合預處理標準。
3.縣級以下或20級以下病床的一般醫療設施的污水只能在消毒后排干。
4.在GB3838I,II類和III類海洋,GB3097 I類和II類海洋中,禁止將污水從醫療機構直接排放到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
5.具有感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需要將污水與感染病房和非感染病房分開。消毒后的病房中的污水和糞便可以與其他污水混合。有關詳細信息,請檢查下水道購物中心的信息。
6.將用氯類消毒劑消毒過的醫療機構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域或海域時,應進行脫氯處理,以將殘留的氯含量降低至0.5 mg / L以下。
表1:
表2:
醫療機構廢水處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應將其設計在更隱蔽的位置,遠離治療區和接待區。
2.具有防腐,防漏設備,一般用高強度三聚氰胺板制成,厚度為1cm。
3.確保安全持久的治療效果。
4.操作方便,消毒殺菌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