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水處理規范和標準
時間: 2020-06-16 10:40:51 瀏覽次數:1362
實驗室廢水的類型和數量正在迅速增加,水體的污染正在變得越來越普遍和嚴重,威脅著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實驗室廢水的回用對于節約淡水資源,保護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更重
實驗室廢水的類型和數量正在迅速增加,水體的污染正在變得越來越普遍和嚴重,威脅著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實驗室廢水的回用對于節約淡水資源,保護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實驗室廢水處理的原理是中和高濃度廢酸和堿液后再經過一定的處理后排放。高濃度的有機溶劑包含少量的測試物質,其他試劑應回收利用。必須集中收集和收集實驗室廢水處理設施中收集的高濃度廢水,處理后排放低濃度廢水,并根據廢水的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通常不允許混合不同的廢水,避免光照或將其遠離熱源,以防止發生不必要的化學反應。請在廢水儲存容器上貼上標簽,注明類型和儲存時間。
實驗室廢水處理規范:
1.完善管理制度和規范。
它在實際工作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對廢水的處理也很重視。建立實驗室廢水處理管理制度,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便于操作的技術規范,并指定專人負責,將廢水處理納入日常管理。
2.廢水的集中管理和處理。
實驗室廢水種類繁多,但數量不多。如果每個實驗室分別處理每個實驗產生的廢水,可能會在設備、人力、時間等方面造成困難。因此,根據廢水的種類,每個實驗室都可以通過分類、集中儲存和專人定期統一處理的方式進行收集。為了減少和避免“二次廢水”,注意廢物的回收利用。
3.反復使用試劑。
試劑回收是一項雙贏的措施,可以減少環境污染,節約監測部門的成本。應采取有效措施回收不直接參與化學反應的有機溶劑。
實驗室廢水處理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5)
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筑結構荷載標準》(GB50009-2001)
6.《建筑地基基礎設計標準》(GB50007-2002)
7.《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8.《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標準》(GB50069-2002)
9.《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10.《工業循環冷卻(cooling)水處理設計標準》(GB50050-2003)
11.《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JB2932-1999)
12.《低壓電器電控設備》(GB/T4720-1984)
13.《建筑結構制圖標準》(GB/T50105-2001)
14.《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41-2008)
一般是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不僅制造工藝需滿足設備要求,其廢水處理效果及排放標準也要達標。否則設備使用后排放不達標的廢水,實驗室將會面臨巨額罰款。水天藍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規定的三級排放標準要求。
實驗室廢水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1.收集盡可能多的溶劑,并在不干擾實驗的情況下重復使用。
2.為了處理的時候比較方便,在收集的時候需要進行分類,一般可以分為:易燃物質、阻燃物質、廢水廢水、固體等。
3.水溶性物質很容易在水溶液中流失。因此,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必須注意實驗室廢水的處理和回收。但是,諸如甲醇,乙醇和乙酸之類的溶劑容易被細菌分解。因此,該溶劑的稀釋溶液可以用大量的水稀釋并排出。
4.分解后,將含有重金屬的廢水作為無機廢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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